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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2-04-23 阅读次数:

 财教〔202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各地应结合已提前下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用于基本建设项目。

二、各地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加大统筹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向困难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服务区域发展成效显著的高校倾斜,向资金管理绩效好的高校倾斜,支持地方公费师范生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培养,支持地方高校做好体教融合工作。对于民办本科高校,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支持方式和力度,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接到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发文或指标预通知后,应当在21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方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同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各地应指导有关高校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财政部

2022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xlsx
    附件2: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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