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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07-09-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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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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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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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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