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所
 首页 | 部门简介 | 高教信息 | 高教动态 | 法规政策 | 通知公告 |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延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法规政策   正文
热门排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业名单的通知


2022-04-23 阅读次数:

 教师厅函〔20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经高校申请、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考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专业等6个专业通过第三级专业认证,北京师范大学物理学专业等256个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认证结论有效期六年,自2021年9月起至2027年8月止。现将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证状态保持和整改提高工作,根据认证报告及有关要求,按时提交整改方案、持续改进情况年度备案材料及中期改进工作报告。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年度备案材料进行抽查,开展中期审核,并依据抽查和中期审核结果对通过认证专业进行动态调整。

二、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推动师范院校特色发展、追求卓越,从源头上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校。

附件:2021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延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版权所有 电子邮件:ydgjs@ybu.edu.cn
联系电话:0433-2733823;2732205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