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厅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科协,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及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以下简称三部门)决定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把研究生长期派驻到农业生产一线,在完成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农业农村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这种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培养模式,实现了教书与育人、田间与课堂、理论与实践、科研与推广、创新与服务的紧密结合,辐射带动全国涉农高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生动阐释了研究生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重大命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三部门支持下,在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的直接推动下,目前全国已有30余所涉农高校陆续建立了300多个科技小院,覆盖了20多个省(区、市)。一批科技小院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得到社会认可与好评。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小院在人才培养、科技服务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强规范管理,精准服务“三农”。
二、工作目标
1.深化协同培养模式。巩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协同合作的政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研究生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与“三农”发展紧密结合,探索农业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一大批知农爱农、掌握农业科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家国情怀的新时代研究生。
2.推广现代农业技术。通过科技小院师生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培养模式,探寻科技支农、打通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新路子,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农民群众可用的技术,积极开展农业教育培训,促进知识传播,提高技术到位率。
3.服务乡村人才振兴。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加快培养一批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加大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科普服务工作力度,引导广大研究生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工作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科技小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联合推荐。申请单位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科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推荐。中央部委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不需推荐,直接进入专家咨询环节。
3.专家咨询。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根据全国推荐及申请情况,组织专家审阅《实施方案》并提出咨询意见。
4.公布名单。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联合公布一批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名单。
四、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
2.每个申请单位须建设5个以上科技小院(含已有和拟建设)。
3.每个科技小院须有1位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担任首席专家。
4.每个科技小院至少有2名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入住时间不少于120天。
5.每个科技小院须有一个依托合作单位,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合作社、园区、地方政府等。依托合作单位提供科技小院师生的基本食宿条件。
6.每个科技小院须聚焦县域内的一个主要农产品产业,研究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小院的命名格式为:省名+县名+产品名,如:河北曲周小麦科技小院。
7.每个科技小院须有基本的运行经费保障,保证支持小院师生的交通费及入住学生的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天50元,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等。
五、支持保障
1.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优先满足科技小院农业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招生计划需求。
2.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科技小院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鼓励科技小院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科技小院纳入当地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3.中国科协及各级科协,鼓励发挥基层农技协的作用,支持基层农技协参与科技小院建设。中国农技协继续通过科技小院联盟等平台,积极支持科技小院面向“三农”做好科技服务和科普培训宣传。
4.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科技小院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课程教学、实践研究和学位授予等相关要求,推动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地见效。
5.科技小院人才培养质量将作为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涉农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6.对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六、工作安排
请申请单位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10份,报送教育部研究生司培养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联系人:鲍琳辉,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6882,66096528),同时将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xwbpyc@moe.edu.cn。
附件:科技小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样表)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