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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22-12-23 阅读次数:

 

教发厅函〔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地各校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校长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校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师生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2022年6月至12月,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深化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报道各地各校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2022年6月16日前后,各地各校要结合地区和学校实际,创新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师生职工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鼓励安全工作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22年7月2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彦波010-66096504,传真010-66020442。

邮箱:ghsszc_dy@moe.edu.cn。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2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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