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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公示稿)进行公示的公告


2022-12-23 阅读次数: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台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迅猛,行业发展变革引发社会职业结构较大规模变迁。为适应新时代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202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工作,经向社会广泛征集修订建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已基本完成,形成了《大典》公示稿(以下简称公示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予公示。

一、情况说明

《大典》修订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民经济信息统计和人口普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创业、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等诸多领域。此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社会职业发展规律,以更好地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新时代职业分类体系。公示稿是以2015年版《大典》为基础,将近年来已发布的新职业纳入其中,保持大类体系不变,增加或取消了部分中类、小类及职业(工种),优化调整了部分归类,修改完善了部分职业信息描述。公示稿中,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79个中类、449个小类、1636个细类(职业)、2967个工种。其中绿色职业133个(标注为L)、数字职业97个(标注为S)、既是绿色职业又是数字职业23个(标注为L/S)。

二、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1日。

(二)如对公示稿有意见建议,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我们反映。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意见建议请按要求填写《对<大典>公示稿修改建议表》。

电子邮件发至邮箱:cetticdd@mohrss.gov.cn。 

信函邮寄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分类和标准开发处(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三、有关要求

(一)反馈的意见应尽量符合职业分类原则。职业分类有其内在的科学性、客观性、整体性,原则上不宜对归类进行较大幅度调整。职业信息描述应符合规范性要求。

(二)此次公示,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类别、新增职业及工种相关建议。如有此方面的建议,待今后征集新职业信息时另行申报。

(三)反馈意见时,应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以机构名义反馈意见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应注明所从事的职业、职务(职称)并署名。

联系人:程  鑫、贾成千

联系电话:(010)84661082、84661086、84661080(传真)

附件:1.对《大典》公示稿修改建议表

2.《大典》公示稿(分类体系表)

3.《大典》公示稿(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7月11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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