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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022-01-08 阅读次数:

 为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哈尔滨市教育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要积极探索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练意志,培养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劳动教育覆盖大中小学各学段

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覆盖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

小学阶段,低年级要注重培养良好劳动习惯,提高自理能力,感受劳动乐趣,尊重劳动成果;在他人指导下做好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适当参与班级劳动,培养集体荣誉感;能进行简单手工制作,照顾身边的动物、植物,关爱生命。

中高年级要注重培养家务劳动和校园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每年学会2项以上生活技能,培养家庭责任感,参与种植、手工缝纫、校园保洁、冬季扫雪等劳动实践。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体会劳动光荣的情感。

初中阶段,要注重增加劳动知识和培养基本劳动技能,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参加农业、烹饪、布艺、陶艺等劳动实践及传统工艺体验,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学会制作基本面食,遵守安全劳动规则,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培养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获得初步职业体验。

普通高中要注重丰富职业体验,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生产劳动,统筹劳动教育与通用技术课程相关内容,熟练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具备应对和处置常见劳动安全事故的基本能力,养成安全规范、精益求精、创新创造的职业意识。增强规划职业生涯的能力,磨练坚强意志,提升社会责任感。

职业院校要注重职业技术技能训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与院校专业特点相符合的劳动教育教材,有效落实五育融合的总体要求。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实习实训、技能竞赛等活动,让学生积极投身工艺升级、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增强职业荣誉感,培育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

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与高校思政教育有机结合,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组织开展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社会实践,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升创新创造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育诚实守信、扎根基层、成才报国的远大志向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

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采取专门设课和学科专业渗透方式,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强化劳动观念、劳动法规、劳动技能等教育,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自主安排,以安排集体劳动为主,劳动时间不少于20小时,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

发挥学校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中小学校内劳动时间每周不少于1小时,要结合学雷锋纪念日、植树节、劳动节、丰收节等开展劳动主题教育。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科学家等先进人物进校园活动。学生要独立承担扫除、扫雪任务等,设立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渠道引入社会各类劳动教育资源。

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家长要当好孩子劳动教育的“第一任教师”,鼓励“手把手”教会孩子家务劳动,每年学会2项以上生活技能;注重言传身教,培育优良家风,培养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并参与家庭事务管理;与孩子一起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学校要明确学生在家参加劳动时间每周不少于2.5小时,合理布置家庭劳动作业,要建立家务劳动清单并随时反馈成果,把学生家务劳动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劳动素养作为学校录取重要参考

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为劳动教育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引导企业、工厂农场等组织开放实践场所,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参与新型服务性劳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共同支持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

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指导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的劳动体验。小学三年级以上、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每学期课外校外活动实践不少于1次。

明确深化劳动教育评价。评价内容要紧扣劳动教育课程要求,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在真实情境下劳动表现,评价要覆盖各类型劳动教育活动。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建立劳动课特聘制度,聘请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劳动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推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建设专兼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确保每个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配备劳动教育师资。要明确劳动教师管理要求,保障劳动教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学校要健全劳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措施。依据学生身心发育情况,适度安排劳动强度、时长,合理设计劳动任务及场所设施,科学评估排查劳动实践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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