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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要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2022-01-30 阅读次数: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时指出,结合广东省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通知》提出,要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不同层次教师的实绩和贡献,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广东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坚持将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将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评审标准应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破除“五唯”和“SCI至上”。

“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简单将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的数量和规模作为门槛条件。”广东要求,高校要探索将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广东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学科教师的特点和职责,建立分类分层、各有侧重的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科学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各类型教师岗位;强化职业院校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等,可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在严把质量和程序前提下制定评价标准,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广东明确,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分别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还制定了《高校教师职称相关政策指引》,要求各高校切实承担起教师职称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抓紧修订学校的职称制度文件,按程序上报备案通过后,及时开展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适时开展现场抽查和专项检查。

作者:钟嘉仪 高雅虹 刘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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