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及其展望
摘要:法学教育作为传播与交流治国之学的科学活动,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处于及其重要的地位,也面临很多挑战。因此,必须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质量观,建立适应21世纪经济发展与民主法制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将社会实践与法学人才培养的规格紧密结合,使对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落实到全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并注重培养提高法学人才的人文素质。
关键词:法学教育;挑战;人才培养模式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必然选择。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载入我国宪法,这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了一个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向世人宣告我国已经开辟了一个法治时代的新纪元。法学教育作为传播与交流治国之学的科学活动,作为法治建设的人才基地和智力素质基础,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处于及其重要的地位,因而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如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与素质结构不合理、法学教育模式落后等,因此,正确认识当今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我们进一步改进法学教育,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的具有深远的意义。
1、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法学教育的萌芽。自从1895年中国最初的大学法律本科在天津中西学堂设立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走过了一个世纪的曲折历程。在十年文革期间,中国的法学教育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法学教育有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从中国法学教育办学形式及规模来看,经过9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由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组成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格局。据统计,目前全国有600多所学校设立了法学专业。从办学形式上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可分为高等法学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及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其中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一直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主体和最高层次。
从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来看,各个学校采用的教学方法各不相同,但一般都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自学相结合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具体来讲,有课堂讨论、旁听审判、模拟法庭、专业见习与实习等形式。从法学专业的设置来看,70年代以前,中国高等法律院系专业设置比较单一,一般只设法学专业。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多次调整,各法律院系曾设置了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学、国际法等专业。后为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部决定自1999年开始只按一个法学专业招收本科学生,并决定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都必须开设的14门核心课程即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2007年又增加了两门核心课程,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和环境法。
从学位制度来看,中国法学教育学位制度包括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法学博士三个层次。
从就业情况来看,目前高等院校法律院系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已从国家的统一分配转为毕业生本人的自主选择和招聘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的双向选择方式。从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来看,主要是公、检、法、司等部门。近年来这些部门在录用人员方面首先要求学生通过我国一年一次的司法考试,其次要求学生参加本部门的公务员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毕业生参加这些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通过以后由这些部门最终决定是否留用。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在各种企事业单位就职。另外,还有一部分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再办理有关手续,从事律师行业。
从学校的办学能力来看,各学校法律院系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形成了比较合理的教职工队伍结构。法学领域的科研工作也上了较高的台阶。此外,法学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得比较好。
我国法学教育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是中国依法治国的春天,也是法学教育的春天,中国法学教育事业正在蓬勃发展。但是,在肯定法学教育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中国法学教育现状还远不能适应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也显露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与素质结构不合理。二是法学教育模式落后,法学教育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依法治国的形势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2、1 对法学教育目标的挑战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人员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高极法学专门人才。目前,我国法学人才的素质培养中,除了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之外,往往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就是人才的职业道德方面素质的培养。依法治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归属的,因此强调执法者的素质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进一步认识法学教育的目标。我们培养的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少是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政府官员,作为执法者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公正执法的法律意识。
2、2 对法学人才知识结构的挑战
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律的调整对象、范围都将发生重大变化。这就对传统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挑战。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应站在时代的前沿,及时调整法学专业的教育内容及形式等,使法学人才具备顺应时代发展的合理的知识结构。全国高等法学本科专业都必须开设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较全面地涵盖了法学的基本知识,是一个高极法律人才所必须具有的知识。在此基础上法律人才还应掌握非法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美学,甚至还包括自然科学知识。
2、3 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人治会使法学教育衰退,法治会使法学教育兴旺。因此,法学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进程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所以如不对法学教育的内容体系不断加以丰富与完善,势必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
3、对完善我国法学教育的几点建议
21世纪的法学教育的不仅面临着时代的挑战,也有不少的机遇。 法学教育必然会受到时代发展趋势的冲击,法学教育作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纽带,如果不扩展自身的功能和范围,就无法适应国家法治的要求。因此,我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进程任重而道远。
3、1 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质量观,建立适应21世纪经济发展与民主法制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应从接受式教育变为启发式教育,适应性教育变为创新式教育,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变为通才培养模式,并重视对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使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身体素质,特别是职业伦理方面的素质都有全面的提高。21世纪的法学人才不仅要具备现代法律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创新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此外,较高的外语水评和计算机技能及参与市场经济的意识的具有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计算机技能中的网络技术,不仅是法学人才必须掌握的,而且是全社会各类人才都必须掌握的非常重要的技能。法学教育必须在发展规模、扩大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人才的质量,培养的目标不仅仅是向政法队伍输送高极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国家公务员队伍、企事业单位乃至为全社会提供高级法律人才。
3、2 将社会实践与法学人才培养的规格紧密结合,使对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落实到全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教学实践中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如果仅仅拥有法学知识,而不会把这些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或缺乏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这样的学生迟早会被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所淘汰。因此,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应充分运用各种方法,强化理论学习的效果,锻炼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从而达到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独立思考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此外通过实习、见习、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熟悉司法业务,为毕业以后投入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3 注重培养提高法学人才的人文素质
在过去我国法学人才的素质培养中,我们往往忽视的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一点就是法学人才的人文素质教育,即忽视了人才的职业伦理道德素质的培养。法学教育是人文教育,法律工作也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应在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中专门增设关于法律人才职业伦理道德方面的课程,教育学生要做一个好的法律工作者,必须首先学会做人,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的说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和文化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法、廉洁奉公、认真遵守法律和工作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应使对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培养过程落实到全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从而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具备较高的人文素质。
此外,应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取国外法学教育方面的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方式,加快法学教育的改革步伐,逐渐完善我们的法学教育体制。另外,还应不断提高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教师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法学教学质量。
法学教育是国家民主法制的基础,法律人才的培养关系到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甚至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及中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法学教育的发展和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我国法学教育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法律人才。
作者简介:康贞花,延边大学法学院讲师
作者单位:延边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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