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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永浩:要创建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的大学制度


2007-06-29 阅读次数:

要创建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的大学制度
人才培养,是一种组织行为。组织行为的终极目的,是实现组织成员所共有的核心价值观念。制度,是连接观念与行动的桥梁,是体现观念、把观念转化成现实的媒介。因此,组织行为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的过程,实现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念。张俊宗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曾说:“大学是制度文明的产物,其形成于大学制度的建立,发展于大学制度的创新。”大学的人才培养过程,也就是不断制定和执行人才培养相关制度的行为过程。创新人才培养,已成为现代大学办学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什么样的制度、如何执行制度,是决定大学能否成功地实现这种办学观念,不断培养出能够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的关键所在。
“大学制度”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宏观层面的大学制度,是指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总称,包括国家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机制等;二是微观层面的大学制度,主要是指一所大学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总称,包括校内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师生员工的办学权利与义务,各种组织机构的权限与职责等。通常所说的大学制度创新,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然而,对一所大学而言,制度创新的主要任务在于:充分利用宏观层面上的大学制度,不断创新校内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校内制度环境。本文即从微观层面入手,重点探讨我校制度创新应加强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学校章程,全面修订校内管理规章制度
我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的第一个权利就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对大学而言,大学章程即是学校发展的纲领,它相当于学校的宪章,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校的一个基础性环节,是关系到大学存在、发展和运行的合法性的重大问题,对学校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校经过多年的制度改革,分别于2004和2005年出台了《延边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延边大学章程实施细则》,成为我省最早拥有《章程》的高校之一。我校《章程》以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总结了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办学经验,同时借鉴国内外一些大学章程的有益成分,明示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明晰了学校的领导体制、管理结构与模式,确定了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校内各种关系及其办学行为,为依法治校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基础。
当前,我校制度建设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依照《章程》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建章立制工作,使《章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原则,充分体现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之中。为此,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依照《章程》的框架结构填补制度空白;二是要逐条、逐项、逐款地审查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全面修改那些与《章程》精神和原则不相符合的内容。

二、要进一步完善校内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有学者认为:这一条规定的是我国高校内部的领导体制,而不是管理体制。但笔者认为,这是一条关于高校内部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的原则规定。综合相关的研究成果,我国高校内部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具体可描述为: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党委领导,主要是指党的政治领导,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重大决策活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办学方向和办学指导思想;二是通过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保证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及全体党员在办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校长治校,是指校长作为大学组织的法人代表,依法行使校务执行权,负责治理校务,对外对政府、社会负责,对内保障学术自由和教育权益。教授治学,是指教育专家和学者通过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形式,行使学术权力,参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民主管理,是指通过教代会、学代会等组织形式,使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并监督各项决策的实施过程。
当前,我校在内部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做为决策主体的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以及教代会之间的决策权限和决策内容的划分不够明确,决策规则与程序不够规范;二是校长负责治理校务的机制不够完善,比如,现行的校长决策会议,相当于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三是教授治学机制不够健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比较模糊。
上述问题,已成为影响我校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的体制性障碍,如不及时排除这些障碍,则无法形成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的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为了排除这些障碍,构筑有利于创新教育的领导体制与管理机制,当前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制定各个决策组织与机构的议事规则,明确界定各自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二是要建立校务委员会,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校长独立行使治理校务权限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健全决策咨询机构,做好各项重大决策预案的论证工作。只有解决好上述三个问题,才能形成使各方充分行使权限,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教育创新、知识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制度环境。

三、完善校、院、学科三级管理模式,真正把管理重心下移
我校合校之前,普遍实行的是校、系、教研室三级建制、三级管理模式。三级管理模式是前苏联的模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合校后,我们逐渐过渡到现行的校、院、学科(专业)三级建制、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采取这一管理模式的主要意图在于通过扁平化管理,把管理重心下移。管理重心下移,是为了建立责任清晰、责权分明、目标权利与责任义务相统一、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种资源充分利用、充满创新活力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管理重心下移并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学校管理体制的整体的、深层次改革,旨在摆脱校一级参与微观事务管理的重负,充分发挥好宏观管理的功能与作用,即谋划发展战略、引进和配置办学资源、指导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学院一级,充分行使行政与学术管理权限,发挥好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实体的功能和作用;学科(专业)一级,充分行使学术管理权限,发挥好直接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任务的基层学术组织、教学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管理重心下移,有利于微观管理个性化,有利于各项管理直接为师生员工服务,有利于为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办学创新性和积极性提供制度保障。管理重心下移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充分搞活基层学术组织、教育组织,充分调动第一线教育工作者的办学积极性。
我校正在实行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取代了传统的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学院的成立,有助于使那些相近学科形成学科群,为整合资源、减少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提高办学效率和效益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学院一级“权利与责任不断增大,而行政权力则不断减少”的问题,校院两级之间责、权、利如何划分,哪些事情应由哪一级管理等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学院一级既是教学科研实体,又是一级汇集多门学科的管理实体,承受着沉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多重压力。
要使学院一级充分发挥好作为教学、科研实体的功能与作用,就应当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地配置学院一级的管理权限。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充分信任学院一级的办学积极性和管理能力。学院一级管理机构位于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管理的第一线,对各方面的情况非常了解,比起校一级职能部门直接处理一线管理业务,更具实效性。其次,校一级要简政放权,赋予学院在人事、财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主管理权限,把那些过多地集中在校一级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学院一级,同时要把部分校一级机关管理人员充实到学院中去。再次,学院一级应把有助于增强学科(专业)活力的管理权限,尤其是学术权限,最大限度地下放到学科(专业),充分发挥其学术专长和专家治学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学院一级的作用,才能真正形成有利于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的终极目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四、创新校内行政管理制度,实现行政职能的根本转变
大学是通过知识传授和知识创新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学术机构,大学内部行政管理原本就是为教育教学与科研活动服务而存在的。然而,长期以来,在政府扮演大学的举办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角色的社会条件下,大学内部管理组织逐渐异化为大学内部的“管制型”、“全能型”的行政衙门,行政职能异化为治理大学的绝对权力职能,使大学学术事务管理权力让位于行政权力,“官本位”替代了“学本位”。改革开放以来,大学官本位、机关化的现象虽然逐渐得到控制,但至今还没有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因此,转变大学内部管理职能,回归大学行政的服务本位,仍然是中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为了实现学校行政管理回归服务本位,不仅要确立“学本位”的管理理念,更重要的是必须做好有利于校内行政管理职能从“管制型”、“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制度安排。一是要健全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服务功能的制度体系,包括确定行政部门各个岗位的服务项目,建立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各类行政事务公开制度和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制度,以及为师生上门服务的制度等;二是要健全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行政职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素质;三是要参照我国政府“低成本、集约化、见实效”的电子政府建设方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资源,尽快实现电子校务,简化管理程序,根除“文山会海”的痼疾,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节约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四是要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和行政工作考评机制,为广大师生充分行使监督权利,严格考评行政机关服务水平与质量,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五、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我校为了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客观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途径,在改革培养模式、完善教学计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我校现行的人才培养机制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教育模式。比如,我们较早实施了学分制、主辅修制等,但我们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硬性因素过多,学生自主选专业、选课程的机会过少、空间过窄;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但对学生的评价机制,仍然以传统的考试内容和方法为主;我们多年提出要实施导师制,但至今仍然没有落实到实处等等。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经验表明,要培养创新型人才,就要改革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为了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环境,当前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首先,要深化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弹性学制和主辅修制,把现行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一步柔性化,在专业选择和课程选择方面给学生以更多的机会和自主权,为学生充分发展个性,增强创新意识,掌握创业本领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要改革学生评价体系,改变以掌握多少书本知识为主要评价基准的传统的考核方式,建立以考核学生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这种评价体系应该成为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思维,有效地检测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地引导学生追求全面发展的制度保障。
再次,要建立由全体教师普遍参与的导师制度,真正把人才培养过程个性化。每一位导师,主要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学生解读自己专业的培养计划、设计自己的成才目标,教育学生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二是帮助学生养成浓厚的学习兴趣,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带领学生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独立地思考问题、科学地分析问题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利于强化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
人事分配制度是直接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制度,人事分配制度创新,是学校制度创新的中心环节。近几年,我校大力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但是,为了保持稳定,减少改革所带来的震荡,学校这几年采取的改革措施基本属于“短、平、快”的类型,即在原有的基础上定编、定岗、定责、定目标,并只是在此基础上拉开了“岗位津贴”、“教学科研工作量”等项目的薪酬差距。至于根据工作任务究竟应当设立哪些岗位,每个岗位应完成什么样的工作任务,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质与量标准怎样设置,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考核方法才能更好的激励与约束教职员工等非常实际而艰难的问题都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为了解决好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方面的创新力度,应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员聘任制改革,建立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比如,全时聘任与非全时聘任相结合、短期聘任与中长期聘任相结合等用人机制,将会有利于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局面,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以业绩为核心,兼容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为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年度考核为评价依据的方式转变为以聘期综合考核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方式,把单纯以数量为主的评价转变为更加重视质量的评价,使得考核评价机制更加符合教学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真正发挥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办学积极性和创新性的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岗位津贴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提高短期激励效应,又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灵活多样的薪酬制度、分配方式。比如,对拔尖创新人才可试行年薪制,对短期聘任的教职员工可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可实行高额奖励制,对经考核未能充分履行岗位职责的,坚决按规定给予相应的降薪处理。

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
多年来,学校财务工作不断完善“统一领导、集中核算、项目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确保资金配置、经费分配、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财务活动的高度统一,为保障正常的财务工作秩序,支持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办学经费紧张,融资能力薄弱;预算依据不科学、不客观,预算执行无保障;重预算而轻结算,决算结果无分析;重权利而轻责任,重开支而轻监管等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亟需通过制度创新,认真加以解决。为此,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融资制度,充分利用学校拥有的人才、设施、设备等优良资源和在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的途径,充分发挥基金会、校友会等组织机构的功能与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积极筹集办学基金。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预算制度,充分体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与目标、任务、效益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学校可对学院实施经济包干制,即学校除提留全校性公共事业费和专项费用以外,将大部分经费按照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及办学任务等参考系数,划拨到各个学院,由各个学院依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负责人员工资,负责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管理事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是要健全财务活动监管机制,建立校院两级各个部门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制,把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彻底分解、落实到校院两级领导以及各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并要根据经济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追究由于不充分履行责任和义务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四是要把“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制度化,严格规定校园建设标准,各种资源的配置标准和消耗标准,各类运行费用支出标准与节约标准,并把各项节约标准的达标任务与责任落实的人头上,为构建节约型校园打下可靠的制度基础。
八、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为各类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所大学要走向成功,必须确立成本效益的经营意识。加强财产物资管理,防止学校各类资产流失,确保各类资产保值、增值,是经营大学、提高大学成本效益的一项根本性任务。然而,目前我校各类资产的浪费和流失现象仍然较为严重,成为造成办学成本较高、投资效益较低、资源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首先,要全面整理各种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一部完整、统一、规范的《延边大学资产管理规程》,为对全校各类资产形成、使用以及处置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提供可靠的基本的制度保障。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的盘点、定期清查和处置机制,做到每件实物、每张卡、每本帐都要严格相符。
再次,要建立健全学校无形资产的认定制度、使用制度、评估和转让制度,确保学校各类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和合理使用。
另外,要进一步完善校办产业管理制度,理顺学校与相关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规范学校与相关企业之间的各类经济活动,使校办产业中的学校资产能够有效地保值、增值。
结束语
我们的办学经验充分证明,校内经常出现直接影响办学效率、效益的大大小小的各类事件、事故,都与校内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但不能很好地执行有直接关系。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一流大学之所以一流是因为其已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学校的办学理念与精神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与执行。世界著名大学的鲜明的共同特征之一,就是用完整的制度体系把先进的办学理念固化下来,并通过认真执行制度——制度化过程,使之成为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行动指南,进而形成优良的传统与特色。只有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生存、发展的制度环境,才能保证一所大学能够不断培育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创新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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