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所
 首页 | 部门简介 | 高教信息 | 高教动态 | 法规政策 | 通知公告 |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延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新闻   创新论坛   教育教学研究   正文
热门排行

徐炳煊: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考


2007-06-20 阅读次数:

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将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确定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法学作为应用性学科更加注重学生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如何转变教育思想、明确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内涵、深化理论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实践课程体系内容、完善素质拓展课程体系等,均是当前我们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教育思想大讨论的重点确定为:转变教育观念,加强课堂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一、关于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基本内涵
应用型人才培养战略具体结合到法学院法学专业,应有一定新意,因为尽管法学学科具有应用性质,但现实法学教育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实际上仍是分层次的,既有应用型的、也有研究型的,强调法学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传统法学教育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的缺陷而提出来的,因此,我们应考虑我院学生的生源素质,在对学生的培养中加强所培养的人才对社会的快速适应性与熟练运用法律的职业技能。将“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思维与法学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上。
为此,在教学计划上应增加一定实践课时,注重对学生实践的指导和考核,在平时有意识地重视学生素质的拓展和安排,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进行必要的课程和教学改革,以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之需。
二、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构建问题
为了改变过去法学教育要求学生简单识记基本知识及原理的偏好、具有较强法学研究能力的苛求及对培养学生法律知识与法学原理的实际综合运用能力的忽视,我们应该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予以改进。
理论课程是基础,是灵魂,是培养学生具有法理念的关键,不能忽视;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辅助、也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性能力重要途径,要按照课程的进展,有意识地安排实践活动,要结合法科学生作为人才的特点,特别要利用好假期时间,不能影响和冲突理论课程的教学;素质拓展除要求学生接受良好的教学外,要注意如何做人、做事,正确处理关系,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人的素质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受大小环境的影响,因此,注重营造良好的校园和学院学习环境,就显得非常重要。每个教师的言传身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照物。这里,要注意素质拓展主要在课外,学院应坚持以引导为主,发挥学生各种社团积极参与和投入提高素质活动,并建立一个合适的素质拓展的评价体系。
三、关于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教学方式改
根据本教研室所承担的课程性质与特点,选取一门课程作为改革试点,并制订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同时,将传统的课程教授法改革成“大班授课、小组讨论” 的教学方式对于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师组织课堂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学生而言,要能够讨论,需要对讨论主题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实践问题、理论前沿有一个大致的把握,这些对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延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版权所有 电子邮件:ydgjs@ybu.edu.cn
联系电话:0433-2733823;2732205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