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始终牢牢把握六条原则:一是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作为思想基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客观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教育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把握新时期教育规律、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政策措施向最困难群体和最薄弱环节倾斜。四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基本国情,统筹考虑教育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五是贯穿改革创新的主线,着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精神,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努力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六是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协调性,既与1985年的教育体制改革决定、1993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关于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与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及科技、人才等中长期规划相协调。《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改革与发展并举、政策导向与制度设计并重、远期目标与近期任务相结合,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进行了整体谋划和精心设计,对当前我国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力求有所呼应、有所回答。